2006年10月是我校建校50周年纪念日。我们将本着隆重、热烈、团结、务实的方针,促教学、促科研、促工作、促发展。以提高我校社会声誉和地位。50周年校庆在即,学校希望全体校友、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员工积极为学校50周年校庆献计献策,踊跃开展各项捐赠活动,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捐赠方式
汇款、支票或现金捐赠;
设立奖学金及各类基金;
科研合作;
校庆广告赞助;
实物捐赠;
基建设施捐赠;
其他形式捐赠。
二、捐赠奖励及答谢
1、捐赠奖励:属于货币形式捐赠的,学校按照实际收到的捐款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募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本人捐款);对于实物、项目捐赠者,学校将视具体项目和实物价值确定给予募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的奖励。校级领导应接受的奖励一律用于学校建设,院、部(处)负责人应接受的奖励原则上用于本单位或学校建设。
2、捐赠答谢:
(1)捐赠1000元以下,发放校庆纪念品一份;
(2)捐赠1000元以上,发放校庆精美纪念品一份;
(3)捐赠5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赠10000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并在校庆五十周年纪念碑上刻名作为永久纪念;
(5)捐赠10万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授予“我院发展贡献者”荣誉称号;
(6)捐赠50万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授予“我院发展特殊贡献者”荣誉称号;
(7)捐赠外币,按捐款收到日期的实际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8)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将在我院校园网校庆专版上向社会公布;
(9)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均列入学校特别的捐赠纪念册,存放在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10)我院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赠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3、捐赠办理:
⑴、有意捐赠企业产品、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实物的单位和个人请与校庆办联系。
⑵、捐款单位和个人可将捐款直接送到校庆办,或通过邮局汇我院校庆办。
现金汇款地址:
邮编:102206,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7号
我院校庆办收
⑶、通过邮局或银行捐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单或转帐票据上注明校庆捐款及捐款单位,并请校友注明姓名、毕业时间,原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等。
⑷、如有汇款,请汇至我校以下帐号;
户 名:我院
帐 号:7001201110313-26
开户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⑸校内师生员工捐赠现金,由各院、部(处)集中收取后到校庆办、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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