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7-19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206级的90多名学生在任课教师陈娆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为期3天的《经济法》教学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能动性,主动联系实习法院,深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法院、东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宣武区法院、顺义区法院、大兴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等地点,结合所学《经济法》基本理论和知识,认真听取案件审理,对实际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较充分的了解,并作了深入分析,有的同学回来后,又积极组织讨论,根据课内所学内容,重新分析案件,并对案情做出了自己的审理结果。
通过此次教学环节的实习,同学们普遍反映,能够把所学经济法有关知识真正学以致用,不但在实践中检验了知识,又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