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5-20   点击数: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系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党员和基层支部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组部5月18日相关通知的精神,我系党总支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也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我系党总支将“特殊党费”上交校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处理。

要求各支部本着党员自愿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做好“特殊党费”的登记工作,要求登记、收款分开,填写“特及时上交给总支。在学生各支部交给刘柳、邬津;教工支部党员交给张志强、王艳霞。

我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2008年5月19日

附件1:

我院经济管理系特殊党费捐赠登记表

所属支部

姓名

数额(元)

联系方式

捐款特殊要求

收款人: 登记人:

注:全系教工党员“特殊党费”捐赠定于2008年5月20日下午1:30在系工会活动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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